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宗旨,形成了15个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制度安排。
《条例》明确,建立专利公开实施制度,对高校院所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无正当理由3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纳入公开实施清单,由专利权人合理确定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精准推送匹配给相关主体实施,从而有效唤醒“沉睡”专利,更好地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规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以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专业能力欠缺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浙江省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奖,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这是全国首个涵盖全门类、贯通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政府奖。
近年来,浙江知识产权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综合发展指数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截至目前,浙江全省有效专利数量达185万件,注册商标397万件,登记版权40.1万件,植物新品种957件,地理标志548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012件。(浙江日报记者全琳珉 通讯员市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