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三大工程,健全培育和支持服务体系,分阶段助力企业发展。“筑基扩容”是指每年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是指每年支持一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规升强”是指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经济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
《通知》要求,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融资、人才服务保障,支持拓展产品市场渠道,完善空间和用地供给,优化创新要素配置,着力为“小升规”“规升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精准支持。
●支持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措施(部分)
1落实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计
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升规”“规升强”企业率先落实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规升强”企业出资与国家或北京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的支出,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国资委)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本市布局建设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及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发挥首都科技创新券、中小企业服务券作用,对企业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资源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等创新创业服务资源进行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