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知识产权执法检查中发现西乌旗两商家正在销售“冰墩墩”形象挂件和正面印有与“冰墩墩”标志十分近似的半袖衫,两商家现场均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使用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相关法规,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10个“冰墩墩”形象挂件和3件半袖衫予以扣押,并对两商家的涉嫌侵权行为立案调查处理,案件正在办理中。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经营者:根据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经营销售、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