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提起“辣鸭脖”,相信很多人都会联想到麻辣纯正、回味甘甜的“周黑鸭”。正是因为“周黑鸭”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不少卤味鸭脖都穿上了它的外衣,冒充起这只著名的鸭子。一时间“周黑鸭”店铺如雨后春笋,鸭脖子的江湖真假难辨。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周黑鸭”商标权的民事二审案件。
周黑鸭公司是“周黑鸭”系列商标的所有人。2018年6月,周黑鸭公司发现西府巨芳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熟食卤制品店的店铺招牌、购物袋上,使用“周黑鸭ZHOUHEIYA”“周黑鸭ZHOUHEIYA及图”商标,周黑鸭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是否为本案适格主体
被告是由个体转企业改制而来。在涉案店铺购买鸭脖时,微信支付交易记录上显示的商家名称,即为该企业,据此可知,被告为涉案店铺的经营者,是本案适格的主体。
二、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上述两种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三、赔偿数额
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被告获利情况,综合考虑原告享有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销售形式等情节,一审法院酌定赔偿数额3万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并无不当。
2020年8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