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认真悔改之前犯下的错误。”调解员刘映彤说道。在一旁的孙欣(化名)对自己曾经的行为也是懊悔不已,“真没想到我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对一起违法使用“景德镇”商标的侵权案进行了调解。在签署调解书的现场,侵权单位经营者孙欣当即表示悔过。
据介绍,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在2021年5月的一次采购中发现,武汉某瓷器店未经许可在其包装上使用与“景德镇”商标类似的字样和标志。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景德镇陶瓷协会将武汉某瓷器店诉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原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后经法院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大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和标志,已经构成商标侵权,严重侵害了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赵焱立即委托驻院调解组织——中小企业协会进行调解。“接收到案件后,我们立刻对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调解员刘映彤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调解刚开始的时候,被告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也不同意法院进行调解。
被告认为,她所售茶具仅仅是在底部拓印了手绘“景德镇彩”字样,并无意侵犯注册商标。刘映彤向其出示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注册商标图样。为了让被告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刘映彤当场检索到了与该案同类型且已生效的案件,向其说法明理。
“您在商品底部使用‘景德镇彩’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混淆。”刘映彤用手指着该瓷器店出售的“景德镇”商品的照片说道。记者通过图片看到,该瓷器店出售的“景德镇”商品在其底部使用了蓝色“景德镇彩”标识,并包含了完整的商标显著识别文字“景德镇”。
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以案释法下,孙欣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侵权,主动与原告和解。最终,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侵权损失并保证不再实施侵权行为。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黄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