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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机,主犯被“顶格”判刑7年

新闻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5-26 15:03:54

  三人在网购平台开设数十家店铺,不仅招聘客服人员,还专门招聘人员负责给店铺刷单,此外还雇佣了仓库负责人、会计、售后等各种人员……而这一切,竟都是为了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机,短短十个月左右销售金额高达8700余万元。5月24日,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案情。

  自2019年起,李伟、赖明、赖亮在某知名网购平台合伙开设“喜洋洋工作室”“因尔科技”“启程数码科技店”等数十家店铺,对外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机。他们雇人作为客服部门主管,招聘多人作为客服人员负责手机销售工作,或作为刷单人员负责给店铺刷单。

  2020年1月至当年11月,李伟、赖明经营的各家店铺销售金额达870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达1100余万元。经比对,涉案侵权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相同。

  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李伟共进行了六次讯问。前四次讯问时,李伟均以“不记得了”“不清楚”“不认罪”等进行回应;第五次表示想如实供述,但称自己只负责刷单;第六次在回答侦查人员“我们在抓捕你的时候,你的面容解不开,手机密码也不告诉我们”的讯问时,其回答“面容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解不开手机,密码我确实记不得了”。在此后的二审中,李伟则认可其知晓自己手机的密码。

  扬子晚报记者获悉,一审法院认为,李伟等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共同犯罪。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伟、赖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判处赖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审宣判后,李伟、赖明不服,认为二人有认罪认罚情节,一审判处刑罚过重,遂提出上诉。南京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赖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维持对李伟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等其他判项。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解释

  通过顶格判刑强化司法威慑力

  记者注意到,法院在对其中一名主犯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内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法官表示,该判决强化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的威慑力,彰显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与决心。

  “本案所涉商品为某品牌手机,知名度极高。李伟等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手机的金额达8700余万元,违法所得数额达1100余万元,犯罪数额极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臧文刚介绍,此案造成恶劣影响,既极大地损害了知名品牌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又损害了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臧文刚表示,对李伟在《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的量刑幅度内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强化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的威慑力,彰显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与决心,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发展、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通讯员宁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责任编辑:黄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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