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通过互联网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3M品牌注册商标口罩刑事上诉案,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该案由上海三中院副院长谢闻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程亭亭、高卫萍组成合议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10月起,吴某某与他人结伙,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在广东省某市一厂房内,使用非法制作的“3M”1860、1870等型号口罩的印制喷涂模板,为仿制“3M”口罩喷涂印制注册商标,并将部分非法制作的口罩快递给刘某等人。2021年3月16日,侦查人员将吴某某抓获,并在上述厂房内查获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10万余只及印刷模具等。一审中,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鉴于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装、犯罪工具等予以没收。吴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
上诉人吴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吴某某到案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审法院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上海三中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克服疫情防控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争取看守所、检察院、辩护人等各方的理解与配合,通过线上开庭的模式,确保审判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做到审判、防疫两不误。
口罩系重要的防疫物资,该案上诉人吴某某伙同他人生产假冒3M口罩,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3M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给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安全隐患,其非法经营数额远超25万元,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上海三中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审判职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文字:程亭亭、邵清
摄影:胡祥生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