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一海鲜店取名“盒马生鲜“,被“盒马鲜生“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认定该海鲜店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赔偿盒马鲜生2.5万元。
盒马鲜生被“傍名牌“,状告侵权海鲜店索赔30万
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盒马“的多类别注册商标,涵盖了餐厅、咖啡馆、会议室出租、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等各个类别。在此期间,盒马鲜生店铺也在全国遍地开花。凭借着高品质,在短时间内打响了知名度,并且吸引了大批忠实顾客。
不过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山寨店铺跳出来“傍名牌“。2021年8月,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盒马公司“)发现,泰兴有一家名叫“盒马生鲜“的海鲜店。这家海鲜店明明与自己没有关系,却使用了自己的名字。盒马公司为维护权益,立即委托公证平台,对疑似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接着就将这家海鲜店告上法庭。
据悉,泰兴市盒马生鲜店(以下简称“泰兴海鲜店“)成立于2020年3月18日,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等。泰兴海鲜店在未经过盒马公司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在其店名中使用“盒马““盒马生鲜“字样,并在业务经营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将“盒马“用作商标使用。
不仅如此,泰兴海鲜店的门头标,也出现了“盒马““盒马海鲜“字样,在手机消费支付凭证页,亦使用了“盒马““盒马生鲜“字样。
盒马公司认为,泰兴海鲜店的这一系列行为,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盒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经营活动中“盒马“商标,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30万元。
法院判决: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2.5万元
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内容显示,法院查明,”盒马““盒马鲜生“等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本案中,被告在其店铺门头突出标注“盒马海鲜“字样,收款界面使用“盒马生鲜“字样,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这些标识与案涉注册商标中的“盒马“在文字组成、读音完全一样,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构成近似。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盒马公司的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行为。本案中,被告名为“泰兴市盒马生鲜店“,其名称中使用的“盒马“字样与案涉商标相同或部分相同,容易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其服务的具体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泰兴市小张海鲜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盒马公司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