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被告方佛山某酒店非恶意侵权,原告方陈某建愿意谅解,并将赔偿额降低为6700元!双方没有异议的话,稍后我们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在10天内完成支付。”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的网上调解室里,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佛山市版调委)专职调解员陈荔红顺利完成了一次调解。短短10多分钟时间里,位于江西、佛山两地的一起涉音乐作品版权纠纷诉讼的双方代理人,通过“云调解”圆满达成和解。
近年来,佛山市版权侵权民事案件日益增多,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佛山市版权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版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协作配合,创新探索版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等同于一站式服务,原则上一个地方只来一次,就能完成调解),通过行政、司法机关及行业协会三方联动诉前调解,力争将纠纷解决在始发状态。
“版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优势在于多方联动、集中调解、一门式办理、减免费用、方式灵活,可以提高和解成功率,提高纠纷处理效率,解决手续繁杂问题,提高当事人积极性,对当事人保障更全面。”佛山市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3月19日,佛山市版调委成功调解版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案件4313件,涉及KTV音乐、图片、玩具、影视等作品版权纠纷调解等多种类型。
解决纠纷灵活高效
根据该机制,当事人提起版权侵权民事诉讼时,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先将案件委托佛山市版调委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佛山市版权局负责购买服务,提供必要的调解经费和条件,指导版调委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法院提供同类案件裁判范围供调解参考,提供和解文书、委托书等模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协调当事人参与调解。参与版权纠纷“一门式”和解,双方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以前我们案件的诉讼调解主要由佛山市诉前调解中心负责,相比原本的诉讼调解,‘一门式’和解有3个不同:一是由专业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非法官组织调解;二是属于诉前调解,不需要原、被告到庭;三是可由调解员分别电话进行‘背对背’调解,也可以自行选择彼此接受的调解地点,线上线下都可以,方式灵活。这三大不同均有利于缓解被告的抵触情绪,提高和解的成功率。”禅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刘应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了提高调解效率,佛山还创新服务模式,即签署和解协议后,佛山市版调委接受双方委托,免费为双方提交后续申请,让当事人一次见面就可签署和解协议、委托书,其他程序采取线上或邮寄完成。双方见一次面,就可完成整个和解程序。
据佛山市版权局出版版权科科长卢竞雄介绍,“一门式”和解可选择当场履行完毕、签订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等方式终结纠纷。对未能达成和解的,由法院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程序。
集中化解涉KTV纠纷
近年,佛山市涉KTV经营场所版权案件猛增。据统计,近3年来,佛山累计多达293家KTV经营场所被版权人起诉。2020年佛山法院收到立案申请的版权案件,90%以上均涉KTV版权纠纷。
据法院提供的资料显示,2019年12月底,陈某建向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616个案件诉讼,起诉维也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等9家KTV涉嫌侵犯其音乐电视作品版权。2020年1月15日、2月13日,陈某建先后向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起诉KTV企业21家,涉及歌曲1355首。鉴于这批案件涉及同一原告当事人,且性质相同、主张一致,佛山市版权局、禅城区人民法院支持佛山市版调委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批集中调解。
在佛山市版调委主任鲁红霞的主持下,9家被告KTV经营者委托代理人与原告陈某建代理律师到场。调解过程中,鲁红霞与调解员陈荔红同诉讼双方代理人围绕点歌系统是否侵权、线上点歌取证是否合理等争议进行集中调解。最终,当事人就绝大部分案件签署调解协议,9家KTV全部签署了诉前和解协议书。
根据该调解制度,双方一旦通过“一门式”和解机制达成和解,法院将出具具有执行效力的司法确认书,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不仅减轻了版权人起诉的时间、精力成本,不用面临赔偿“执行难”问题,对涉案的KTV企业来说,调解也充分考虑案件涉及的普遍争议,给出更容易被接受的赔偿,同时免于诉讼可减少不良征信影响,有利于满足多元解纷需求。
“在2019年,我们的官司打了3个多月,最后还是败诉了,不仅需要赔偿对方3万多元,还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维也纳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某说,2020年她欣然接受调解,免于耗费人力物力财力。
佛山市版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融合,打破了单一调解方式,不仅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多元化选择,还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该机制还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的工作压力。(本报记者 侯伟)